本报讯 (通讯员 聂冬梅 张玉霞 记者 胡德光)“谢谢,太感谢你们了!……”近日,郓城县黄安镇被救助人仪老汉的妻子杨老太接过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新建送来的3万元司法救助金,连声道谢,泪流不止。
原来,就在春节前夕,王新建来到郓城县黄安镇梁庄村,走访慰问贫困群众。在贫困户仪老汉家中,王新建了解到,几年前,仪老汉的儿子被人伤害致死,被告人虽被判处无期徒刑,但儿子死后仪老汉一家未得到任何赔偿款,儿媳改嫁后还留下了两个年幼的孩子;老人夫妇已年近古稀而且疾病缠身,家庭生活比较困难。走访后,王新建立即安排控申部门调查仪老汉家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若能得到司法救助,对他们来说不仅是物质上的帮扶,更是对他们家庭精神上的抚慰。
由于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市检察院、郓城县检察院控申部门干警第一时间行动起来,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采取调阅当年卷宗、“非接触式”电话、微信等调查方式开展工作,详细核实案发情况及仪老汉家庭生活情况,确认仪老汉一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本着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优先予以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的原则,近日,王新建再次来到仪老汉家中,将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亲手交到仪老汉的妻子杨老太手中。
“谢谢党和政府,谢谢检察院,你们真是救了我们一家……”拿到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杨老太紧紧握住王新建的手,流下了感激和欣慰的泪水。
这只是菏泽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司法救助助力精准扶贫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加强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大力强化国家司法救助与扶贫工作相融合,解决申请人尤其是贫困人口生活、学习、医疗等迫在眉睫的困难。
实践中,为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市检察院不断进行尝试与探索,创新工作思路,主动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融入精准扶贫工程,联合市扶贫办制定了《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用行动传递检察温暖,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此外,为进一步做好司法救助工作,今年,市检察院又研究制定了《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权利告知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在刑事案件办理阶段以权利告知书的形式书面告知其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
据了解,2019年以来,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58件,共向193人发放救助金163.37万元,其中,办理涉及扶贫对象的司法救助案件34件,向50名扶贫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48.6万元,切实解决了申请人面临的生活急迫困难,传递了党的关怀和司法温情,为助力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