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04日
第A5版:法治菏泽

亲友反目上法庭 法官调解续感情

日前,巨野县法院以“情、理、法”巧断一纠纷案件,调解了矛盾,留住了亲情。

原来,老李和儿子小李在去超市的路上与邻居小张发生矛盾。争吵过程中,双方有了肢体接触,小张趁机在老李左小臂手腕处咬了一口。小李见父亲老李被咬,在小张开车时狠狠抓住车把手,不让小张离开,导致车门把手损坏,多年好友“反目成仇”。在这次争吵结束后,老李将小张诉至巨野县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0000元。

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标的额不大,双方之间还是亲友,优先进行了调解。初步了解案件情况后,承办法官便邀约双方来到先行调解室。双方一见面,便开始无休止地争吵。在稳定双方情绪后,承办法官从亲友情义角度切入,一次又一次耐心释法明理。老李终于同意调解,拿出其住院病历,要求小张赔偿8000元。承办法官又来到小张身旁,为其释法说理,根据法律规定,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责任。小张在听完法官的劝解之后,也表示同意调解,只同意赔偿老李900余元(在医疗费中扣减修车费用)。考虑到双方调解金额还存在差距,法官又向老李普及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其在有理有据的前提下,提出合情合理的补偿请求。老李终于同意降低赔偿金额为3500元。

通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小张当场向老李支付赔偿款2000余元,并保证不再追究老李儿子损害小张车辆的行为。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达到了调解一案、解决多案、减少当事人诉累的法律效果。

巨野县法院负责同志表示,办好小案件,护航大民生。本案表面看是一个简单的健康权纠纷小案件,背后却关乎着张、李两家是继续为友还是变为仇人的大事件。本案秉承案结事了原则,用道德价值引领,从源头上解开了双方之间的矛盾,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用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通讯员 刘松松 周莹莹 记者 胡德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