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29日
第A5版:法治菏泽

东明警方破获一肇事逃逸案

本报讯 (通讯员 李万友 记者 胡德光)近日,一位女士手捧锦旗送到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感谢找到肇事逃逸者。

原来,2020年4月7日21时许,刘某某驾驶红色摩托车沿106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东明县境内黄军营附近处,与同向行驶王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王某某受伤,两车损坏。刘某某趁着夜色弃车逃逸。经医生诊断: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王某某肋骨骨折。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发现此次交通事故现场正处于监控盲区,四周监控均看不到事故现场所发生的事情,唯一留下的是倒在公路上的一辆红色两轮摩托车和受伤者王某某歪在路上的电动三轮车。后经调取周边道路监控录像,以及遗弃红色两轮摩托车号牌,民警通过网上信息查到车主是刘某某。接到电话的刘某某称,交通事故现场遗弃的红色两轮摩托车早已被他转卖,不知道交通事故这件事情。

后来,民警调取了刘某某居住地周边监控发现,交通事故现场遗弃的红色两轮摩托车,与刘某某在案发当日驾驶的红色两轮摩托车吻合。终于,刘某某承认了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

2020-04-29 胡德光 1 1 菏泽日报 content_11877.html 1 东明警方破获一肇事逃逸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