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牡丹区检察院与妇联部门制定《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合作,让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
据介绍,共同制定《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为履行好保护未成年人的检察责任,让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机制常态化运行。
这是牡丹区检察院创新开展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牡丹区检察院利用各检察工作环节,推动建立跨部门、跨单位合作的长效机制,精心编织未成年人保护网、壮大保护队伍,凝聚了院内外多部门力量进行联动服务。
郜某某猥亵儿童一案中,“被害人是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弱,容易成为性侵对象。”办案检察官冯茵认为,加强未成年学生、特别是偏远乡村的小学生防性侵预防教育,非常必要、也尤为重要。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牡丹区检察院向牡丹区教体局送达了检察建议,并商定,由检察机关配合教体局开展防止性侵普法宣传,通过举办报告会、座谈会、图片展等形式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强化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不断丰富、创新、活跃教育内容和形式,让法治精神像种子一样在孩子们心中生根发芽。
此外,为扩大帮教效果,该院积极打造社区矫正立体模式,与学校、社区、团委、妇联等单位联合,利用各自行业优势,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观察、谈心、引导、感化教育,定期开展专业化心理辅导,使他们在内心深处感受到来自社会的信任、温暖、关爱,逐步消除其抵触情绪,顺利回归社会。
“你好小马,我是办理你案子的检察官,你目前身体状况怎么样?有什么问题及时向司法所反映,也可以打我电话,相信你一定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处在缓刑考验期的小马再次听到检察官的问候时,在电话里激动地表示一定会遵守好各项规定要求,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工作中,牡丹区检察院于今年4月初开展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专项检察活动,通过走访辖区各乡镇司法所查阅社区矫正档案、查看手机定位、核对钉钉打卡汇总情况等方式,到现场看、面对面聊,详细了解疫情防控期间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外出、请销假、教育学习和思想汇报等情况,并通过电话连线等方式进行确认。
小赵的父亲在一起过失致人重伤案中高度截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被告人却未做任何赔偿。因长期治疗导致债台高筑,只能被迫放弃康复治疗。17岁的小赵刚上大一,弟弟妹妹均年龄小,看到家庭难以维系,小赵也无心上学,哭闹着要辍学外出打工,挣钱为父亲治病。
针对这种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因案返贫致困情况,牡丹区检察院部门之间信息渠道畅通,刑检部门发现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及时移交控申部门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尽快帮助未成年人摆脱生活无着、学业难继等生活困境。小赵家庭最终获取救助金3.2万元,小赵得以返校安心就读。
“司法救助,并不是简单地‘给钱了事’”,该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晁辉以此案为例介绍了他们的延伸服务。由于小赵家的房屋质量较好,无法享受国家低保政策。经与乡镇领导沟通,认为小赵家庭属于因病致贫,而且建房在前、事故在后,符合当地所规定的低保标准。经过多方协调,政府部门依法为小赵家庭三人办理了低保。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检察机关要做他们的‘特别卫士’,为其打造青春的蓝天。”牡丹区检察院负责同志表示。 通讯员 张玉霞 记者 胡德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