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依然有群众反映存在‘门难进、脸难看’的问题,请问在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你们将采取什么具体措施?”会场内,市纪委委员的提问直击要害、针针见血,被询问的市直部门负责人直面问题、认真作答。
这是2019年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中的一个镜头。
作为试点单位,我市述责述廉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成为盯住关键少数,强化党内监督,压紧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发挥纪委专责监督作用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做深做实监督第一职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纪执法,精准有效问责。
坚持抓早抓小 做实日常监督
2019年6月12日,定陶区纪委就6起扶贫领域工作不力问题责令王某某、刘某某等镇村干部9人写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区通报。
从小处着眼、细节入手,把实践“第一种形态”的要求贯穿于日常监督工作之中,有针对性地采取约谈函询、通报批评等方式开展教育提醒,让监督触角不断向前延伸,切实把苗头性倾向性违纪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019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8243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人次数量占比达90.8%,开展谈话函询702件次,有效防止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由违纪变成违法。
“在监督中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突出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功夫下在筑牢‘第一道防线’上,坚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主任宋若铭表示。
坚持“探头”前置 完善派驻监督
日前,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集中两周时间对各驻在单位开展财务专项检查。通过查阅账本和有关会议记录、与相关人员座谈等方式,对2018年以来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共发现财务方面问题31个,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督促整改落实。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积极探索建立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的体制机制,真正树立“派”的权威,发挥“驻”的优势。 (下转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