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作业的劳动防护管理应采取三级防护原则:
(1)一级预防。尽可能采用不含或含游离二氧化硅低的材料代替含游离二氧化硅高的材料;在工艺要求许可的条件下,尽可能采用湿法作业;使用个人防尘用品,做好个人防护。对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实施定期检测,使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允许范围之内。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人进行就业前的健康体检,对患有职业禁忌症、未成年人、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禁忌范围的工作。对除尘系统必须加强维护和管理,使除尘系统处于完好、有效的状态。
(2)二级预防。建立专人负责的防尘机构,制定防尘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不宜从事接尘工作的职工,要及时调整。
(3)三级预防。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应及时调整原工作岗位,安排合理的治疗或疗养,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粉尘治理措施包括:
(1)工艺改革。以低粉尘、无粉尘物料代替高粉尘物料,以不产尘设备、低产尘设备代替高产尘设备。
(2) 湿式作业可以有效地防止粉尘飞扬。例如,矿山开采的湿式凿岩、铸造业的湿砂造型等。
(3) 密闭尘源。使用密闭的生产设备或者将敞口设备改成密闭设备。
(4) 通风排尘。受生产条件限制,设备无法密闭或密闭后仍有粉尘外逸时,要采取通风措施,将产尘点的含尘气体直接抽走,确保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 领导要重视防尘工作,防尘设施要完善,维护管理要加强,确保设备的良好、高效运行。
(6) 加强防尘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防尘知识,使接尘者对粉尘危害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7) 受生产条件限制,在粉尘无法控制或高浓度粉尘条件下作业,必须合理、正确地使用防尘口罩、防尘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8) 定期对接尘人员进行体检;对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应发放保健津贴;有作业禁忌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相关链接】有下列疾病者不宜从事粉尘作业:活动性结核病、严重的上呼吸道和支气管疾病、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或胸膜病变、严重的心血管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