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和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目前开发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但仍有部分符合条件(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的退役士兵无法联系到本人或者未能缴纳社会保险个人部分保险费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这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难以实现缴费。为有效推动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须知
这次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是按照山东省2018年度社平工资的60%(3269元)为基数缴纳的,退休时计算养老金待遇按0.6指数计算,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如本人自愿,可以按上述标准缴纳,也可以按原缴费渠道缴纳。
(一)生产经营正常单位的退役士兵。请本人携带身份证、退伍证到申请保险接续受理单位(工作单位),查询确认个人补缴社会保险信息,并向所在单位缴纳个人部分保险费,然后由所在单位筹措单位部分保险费所需资金,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
(二)自谋职业、档案滞留的退役士兵。请本人携带身份证、退伍证和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证明到开发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个人部分保险费,然后由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向区财政申请单位部分保险费所需资金,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
二、缴费时间及要求
根据省部分退役士兵保险缴费工作部署以及市专班4月9日在菏泽市政府网站的公告,此项工作由原3月底截止延期至4月20日。请符合保险接续条件还未办理的退役士兵,于4月20日前完成手续并补缴社会保险个人部分费用缴至办理保险接续手续的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或指定账户,尽快办理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如因退役士兵本人未申请、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社会保险个人部分保险费,逾期而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如有不明事由请咨询区部分退役士兵保险补缴专班,电话:5329800。
特此公告。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专班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