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阎世存)日前,郓城县居民邓起华反映:“我父亲邓广杰在郓城县公安局工作,2000年退休,2012年2月病故,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退休费。但有关部门只发放给我父亲20个月的抚恤金,未足额发放。”
郓城县接到批件后回复:目前,郓城县人力资源局向政府提供了《郓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机关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请示》,待县政府批复后,将按文件要求执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责任编辑 羊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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